刑事诈骗改治安行政处罚|陈晶律师刑事案例

2026年08月06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

【案件概况】2026年3月,珠海两家无人机有限公司、大连某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多名员工,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被立案侦查。该案涉案主体多、业务链条复杂,涉案两用物项无人机进出口监管严格,涉案人员个人量刑风险极高,面临严厉刑事处罚。
【辩护思路与工作】本案中,陈晶律师接受委托后,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焦点,摒弃常规辩护思路,聚焦案件本质深入拆解案情。律师全面梳理卷宗材料,细致深挖涉案全部资金流水、上下游业务合同、企业完整业务流程,逐一核查涉案行为的决策主体、实施名义、收益归属等关键事实。
通过层层取证、严密论证,陈晶律师明确指出,本案涉案走私行为并非个人私自操作,而是经公司集体决策、以单位名义对外实施,全部违法收益均归公司所有,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。据此,律师针对性出具专业辩护意见,全力争取案件定性纠错。
【案件结果】经有效辩护,办案机关最终采纳陈晶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,依法认定本案构成单位犯罪。该认定彻底改变案件量刑基础,大幅降低了各涉案个人的量刑基准,有效规避了当事人过重的刑事处罚,最大限度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实现了优质辩护效果。
【案例亮点】本案核心辩护价值在于精准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法定边界,通过精细化证据梳理与法理论证,成功将案件定性为单位犯罪,从根源上降低个人刑事责任,为同类涉企业、多主体走私类案件的有效辩护提供了优质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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